2012世界末日

宋山木强奸案-中国再现,可耻宋山木

  • 发布时间: 2011-10-17 19:53:06

同時,從多位證人證明的劉某案發後回到住所後的言行表現,主動告訴其男友被宋山木性侵犯以及選擇於案發越日凌晨報警將如斯重要個人隱私公然的事實,也可以排除劉某想從宋山木身上獲取金錢上的好處的念頭。法院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劉某雖予以接受,但沒有與宋山木發展為戀愛關系,也沒有情人般的親密交往,沒有證據證實劉某對宋山木除僱員對僱主外的其他感情或期望。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訊程序正當。


去年12月,羅湖法院對宋山木案作出一審訊決:宋山木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


據已查明的事實,宋山木在劉某進入其公司工作後即對劉有所企圖,其間為取悅劉某為之做過一些事情,如交罰款、買藥、調動到待遇好的工作崗位等。因此,劉某沒有自願與宋山木發生性關系的主觀願望。


宋山木聲稱,受害人和受害人男朋友之前進行了串通,假如法院僅憑受害人的陳述就定他有罪,是全中國男人的悲哀。劉某的陳述、宋山木的供述相互印證,證明宋山木之所以將劉某帶至案發現場,是劉某決意辭職並明確拒絕宋山木的挽留,這一事實完全可以排除劉某想通過宋山木獲取工作上好處的可能。


被告表示對判決不服,並聲稱定他有罪是全國男人的悲哀


。綜上,宋山木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昨天(14日)下戰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宋山木強奸案作出終審訊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害人是否自願與宋山木發生性關系


焦點一


判案三焦點


二審法院經審理以為,上訴人宋山木違反被害人劉某意志,采用語言威脅及拍攝裸照等手段脅迫被害人,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宋山木還表示,他對終審訊決不服,他要申訴,要告到底。一審宣判後宋山木提起上訴。經查,本案現有的證據足以證明上訴人宋山木強奸被害人劉某的事實,被害人的陳述不亂,對案發的細節包括雙方的對話有詳盡的陳述,陳述的內容符合在被脅迫之下所作出的反應,能夠得到相關證據的支持及解釋,宋山木在與被害人無男女戀情關系的基礎上,僅由於宋的表白並不足以讓被害人在處於月經期內主動提出自願與其發生性關系,現有的證據也並不能證明被害人試圖通過與宋山木發生性關系獲取經濟上的好處或者工作上的好處,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陳述中的種種疑點,並不能否定被害人是在被脅迫之下所作的各種行為表現,也不能因此而認定宋山木的供述是真實可托,相反,通過對宋山木供述的分析,其供述的內容並不符合常理,也不能得到公道的解釋,而宋山木及其辯護人所提出的進行測謊測試只是為偵查提供方向的手段之一,測試的結果並不具備排他性,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在現有證據能夠證實案件事實的情況下,無需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測謊測試。上訴人宋山木的強奸行為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後,宋山木情緒十分激動,他說必需要陳訴自己的意見,假如不讓他說就把他帶走,他就一頭撞死在法庭。